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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县区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召开

时间:2026-10-30   来源:梅县发布   【字体: 大 || 中 || 小】 【打印】

  10月28日,梅县区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召开。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张小兰主持会议,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涂戈峰、张炳荣、叶金胜、冯治山参加会议,区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人选骆小锐,副区长周华、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人选梁联胜、邹卓祥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梅县区政府关于债务管理情况的报告》《梅县区政府关于创建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和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表决和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任命黄国锐同志为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并决定由其代理检察长职务。新任职人员举行了庄严的宪法宣誓仪式。

  张小兰强调,要树牢底线意识,从严规范政府债务管理,区政府要始终绷紧债务风险防控这根弦,严格落实债务管理各项规定,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稳妥化解存量债务,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债务风险底线。要紧盯创建目标,全力抓实教育“双创”攻坚,区政府要对照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评估标准,对标对表补齐短板弱项,持续优化教育资源布局,建强师资队伍,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张小兰代表区人大常委会向新任职同志表示祝贺,希望新任命同志牢记使命、恪尽职守,始终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守法治底线,公正行使检察权,践行司法为民,服务发展大局,严守廉洁底线,锻造过硬检察队伍,不负组织重托、不负人民期望。

梅州市梅县区第二届人大常委会公告

(第11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有关规定,经梅县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于2026年10月28日审议通过,决定接受李培军辞去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请求,并报梅州市梅县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特此公告。

梅州市梅县区人大常委会

2026年10月28日

梅州市梅县区第二届人大常委会公告

(第11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有关规定,经梅县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于2026年10月28日审议通过,任命:

  黄国锐为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决定其代理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免去:

  李培军的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特此公告。

梅州市梅县区人大常委会

2026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