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31个人民调解委员会、每年调解纠纷约1.8万件、3个集体和7名个人荣获省部级表彰……这是梅州人民调解员用心用情解纠纷促和谐的真实写照。
人民调解是具有中国特色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之一,具有便捷、免费等优势,成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梅州市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创新探索“客家围屋工作法”,有效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为平安梅州、法治梅州建设和服务保障梅州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一起来听听调解员们鲜为人知的调解故事。
邓燕红:将客家传统文化融入调解工作
家住梅江区三角镇某小区的陈叔(化名)夫妇将12万元存款投进邻居李阿姨(化名)介绍的外市某财富公司,也与李阿姨签订了一份《担保书》。后来该财富公司出现经营问题,陈叔夫妇未能再收到收益,多次向李阿姨催收投资款及利息,甚至躺在李阿姨家门口进行围堵。
三角镇派出所、司法所以及村干部先后六次做双方的思想工作。“考虑到已经先后六次做调解工作均未成功,我们建议采取法律诉讼等方式解决。”三角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副主任、司法所所长邓燕红回顾该案例时说,按照人民调解法以及人民调解工作规范的相关规定,在多次调解未果的情况下,司法所可以终止调解。司法所还帮助当事人争取到法律援助服务,联系外市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但终止调解后,陈叔夫妇不一定愿意到外市进行仲裁,可能还会继续采取不当的方式进行维权,双方的矛盾还是存在的。”邓燕红和司法所工作人员没有放弃。“远亲唔当近邻,低头不见抬头见”“一千唔当八百现”……最终,双方当事人愿意各自退让一步。
该宗担保合同纠纷成功化解离不开调解员对客家传统文化的充分运用。邓燕红告诉记者,按照“客家事客家解”的原则,调解员全程用客家话与双方当事人沟通,一下子拉近了与当事人之间的距离,用客家谚语强调双方当事人的邻里感情,修补双方的邻里关系,再劝说陈叔夫妇接受调解方案,尽最大可能降低经济损失。
张玲玲:与群众打成一片高效解纷
“阿姨,种的菜真靓,煮饭了吗?”
“开始煮了,等下一起来吃呀。”
梅县区程江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副主任、司法所所长张玲玲到村里走访,遇见熟悉的村民,自然而然地打起招呼,村民也热情地邀请她作客。她开展调解工作18年,与当地群众打成一片。
村民邹某某建房时,与邻居李某某因为搭竹架做防护措施一事产生口角。接案后,张玲玲迅速组织人员向该村村干部了解双方当事人的生活、工作、性格等方面情况,便于采取相应的交流沟通措施,同时会同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赶往现场调处,了解邹某某建房审批的相关手续是否齐全、李某某阻止搭外围防护竹架的原因。
“在调解过程中,我们发现邹某某与李某某平时经常发生矛盾。但其实双方并不是不讲道理的人,只是欠缺沟通,才有了这次的爆发。”张玲玲和同事“对症下药”:一方面通过同村村民一起到李某某家中做思想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另一方面建议邹某某不计前嫌,主动上门与李某某好好沟通。
张玲玲积极在双方当事人之间说服、疏导,帮助交换意见,提出解决纠纷的建议,并借助村干部、和当事人关系密切者的调和力,引导当事人自愿达成解决纠纷的协议,最终圆满完成此次调解。
“调解活动很多是在当事人家里或田间地头进行的,简便易行、省时省力。”张玲玲说。据悉,张玲玲工作以来成功调解各类矛盾纠纷近400起,得到当地群众充分认可。
沈森平:用心倾听诉求解开兄弟心结
在梅县区隆文镇,李二(化名)发现自家房屋内部墙体有部分开裂,认为系哥哥李大(化名)在房屋拆旧建新时造成的,同时还导致瓷砖脱落,要求李大为两处损坏赔偿1.2万元。
“亲兄弟之间的损害赔偿纠纷往往怨念深重,爆发时会比一般的纠纷来得更加剧烈。”隆文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副主任、司法所所长沈森平接到调解申请后,到当事人所在村了解具体情况。
“我在拆除房屋时已请水泥师傅修了外墙瓷砖,此外,墙体开裂也不一定是此事故所致,我不愿意再作赔偿。”李大情绪激动,指出李二还曾用恶语伤害过从中调和的儿子,因而他坚决不愿与李二和解。
调解又陷入僵局。调解员向李大儿子核实恶语伤害一事,李二也承认当时是情绪激动才对侄子言语过激,表示愿就此事向侄子道歉。调解员当即将李二的意思转达给了李大父子,李大父子的抵触情绪立刻有了好转。
见时机成熟,调解员便让当事人重新回到调解桌。调解员顺势调整调解方向,先指出李二过分责骂李大儿子一事,要求李二当面道歉,李二当着大家的面承认了自己的错误。随后,调解员从当事人的兄弟感情出发,淡化双方对“李二房屋受损是否因李大施工所致”一事的争论。经过两个多小时的调解,双方解开心结,达成补偿协议。
“调解这种纠纷,往往要耐心倾听当事人对往事陈述,寻找矛盾起因,抓住双方当事人对彼此感情的‘闪光回忆’,这是化解亲朋矛盾的利器。”沈森平对此颇有心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