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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县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使用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证明(升级)的通知

时间:2024-04-10   来源:本网   【字体: 大 || 中 || 打印

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体工商户: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证明(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3〕306号),从2024年2月1日起,在全省推行以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代替38个领域无违法违规证明(包括粮食和储备、能源等领域无违法违规证明)。为方便企业法人、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体工商户等信用主体经营活动,凡到梅县区发展和改革局办理相关业务需要提交无违法违规证明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可以使用《无违法违规证明公共信用信息报告》代替。

  信用主体在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自主注册后,可以在“信用广东”网(https://credit.gd.gov.cn/page/serveHall/noIllegal.html)获取本单位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在“信用广东”网自主“一键查询、一键打印”本主体无违法违规证明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办理业务时一并提交。

梅州市梅县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