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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行立改 梅县区依法速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案件

时间:2021-09-08   来源:本网   【字体: 大 || 中 || 打印


在接到群众向中央环保督察组反映梅州市梅县区梅南新源船舶有限公司的该厂附近就是水源保护区,在水源保护区附近建船厂,严重造成梅江下游水污染环境”和“该厂地处水源保护区范围无法通过环评等其它有关手续一直在营业”的问题后,梅县区高度重视,以“高位推进、现场工作、依法速查和立行立改”三个原则从严从快查办。

本次信访案件调查工作由梅南镇人民政府负责牵头,94梅南镇人民政府会同区科工商务局、区水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前往现场开展调查经查,梅州市梅县区梅南新源船舶有限公司工商注册名为梅州市新源船舶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设计、制造、销售、维修:船舶及配件等。该公司科研基地建设项目于2016年进行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备案(梅县区环建备[2016]5号),建设项目主要为接待中心、科研楼、检测车间和办公室等。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梅州市区梅江饮用水源保护区划的批复》(粤府函[2009]227号),该公司处于梅州市区梅江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范围内。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梅州市部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粤府函[2018]428号),该公司在新城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外(边界上游约3.5公里)。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未进行船舶制造,未发现有排放废水、废气的现象。梅州市20211-7月份水功能区考核断面水质情况表明,该公司下游梅江长沙滩下断面平均水质为Ⅱ类。

下一步,梅州市生态环境局梅县分局将继续加强该公司的日常监管,同时要求该公司负责人加强日常管理工作,确保各项污染物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废水综合利用不外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