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2015年,梅县区民政局秉承“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工作宗旨,积极适应新常态,认真履行民政工作职责,全力推进民政法治建设,全面落实各类民政对象的政策待遇,各项民政工作取得显著成绩。全年争取中央省、市、县(区)等民政经费达1.3亿元,同比增长13%,用于低保、五保、优抚和社会民生等福利事业。
【社会保障】
低保动态管理 2015年底,全区有城乡低保对象8438户19725人,农村五保供养2167人,孤儿73名。从1月起对低保、五保、孤儿养育标准进行提标,城镇低保标准450元/人月,农村低保标准350元/人月。城乡低保对象月人均补差分别为城镇380元,每人每月增加41元;农村180元,每人每月增加28元;全年发放低保金4522.7万元。
农村五保供养 2015年,五保供养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662元,每月人均增加25元;全年发放五保金1724.9万元。
社会救助核对机制 对低保户和五保户申请严格把关,及时在区民政局统一制作的社会救助公示栏上,对村、镇两级申请进行公示、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上报区民政局进行审批,并设立举报、投诉电话;通过购买社会服务人员专门负责全区低保、五保户的入户调查和审核工作,确保梅县区低保工作真正实现动态管理,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全面杜绝“人情保”“关系保”等现象的发生。2015年6月启动,年底完成全区70个村(居)低保、五保户的入户核查工作。
城乡医疗救助服务 继续实施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服务。全年发放医疗救助金720.5万元,受助群众达22150人,其中通过“一站式”结算服务医疗救助720人,救助金额160.3万元。
临时救助 积极实施救助,实现街头救助经常化,全年劝导救助流浪乞讨人员的接受临时救助达115人次,接受临时救助对象121人次,开支救助经费2420元。
【防灾救济】
围绕“科学减灾,依法应对”这个活动主题,开展第七个“防灾减灾日”宣传周活动,宣传防灾减灾知识,提高综合减灾的能力,参与观看有1100多人次,发放防灾减灾宣传画册、折页900多份,应急知识书籍250多本。全年下拨冬春救助款和“全倒户”重建家园资金等计66万元;筹备90万元对原救灾物资储备仓库进行扩建,扩大救灾物资的储备容量,应对可能发生的重大自然灾害。扩建工程项目取得立项并完成征地,正在对扩建工程项目进行建筑设计。
【基层政权建设】
规范农村(社区)党务村(居)务公开栏 全年投入70多万元,对188个村(居)进行党务村(居)务公开栏改造升级工作,将原农村(社区)党务公开栏和村(居)务公开栏合并建设,统一为“广东省农村(社区)党务村(居)务公开栏”,明确实施村务公开的主要责任人是村委会主任,规范各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村务公开工作职责和村务公开的内容。
区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 制定并印发《梅县区关于贯彻〈广东省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规则〉的实施细则》。以推动全区农村基层治理规范化、法治化,切实保障基层群众参与公共事务民主管理的权利,完善村民自治制度和农村基层治理机制,促进农村和谐稳定。
村务监督委员会经费保障 根据《广东省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规则》第七条规定,结合实际,从2015年8月起,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每人每月补贴由原来的100元提高到500元,省、市、区各级财政负担400元,村委会自筹100元。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办公经费纳入村“两委”办公经费中统筹解决。
实施“强居促和谐,强村促稳定”计划 指导和支持各镇选择条件较好的村社区开展村委会、居委会规范化建设,认真落实省市区三级配套资金,充分发挥资金资助作用,指导开展村(居)委会规范化建设。全年争取省第五批“双强双促”福彩公益金30万元,对照各单位项目申报,分别支持梅县区程江镇大塘村、畲江镇红星村、松源镇豪秀村各10万元。
【双拥优抚安置】
落实优待政策。实行按月社会化发放补贴资金,全年累计发给“三属”对象、在乡残疾军人、复退军人、参战涉核退役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入伍入党老同志、“五老”人员的抚恤补助和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等款项达713万元。根据社会收入水平的提高,从2014年10月1日起,梅县区增加金额100多万元用于及时调整和提高待遇标准,确保优抚对象生活水平与社会经济发展同步提高。
落实优抚对象医疗待遇。严格执行《梅县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给予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待遇。全年拨出专款138万元,为全区优抚对象购买城乡医疗保险、发放门诊补助和对因病住院的优抚对象给予医疗补助和大病救助。
开展“爱心献功臣”活动。积极发动社会各界热心捐助,帮助特别困难的烈士遗属、残疾军人、在乡复员军人等重点优抚对象解决生活难、住房难、医疗难“三难”问题。区财政拨出专项资金20多万元作为补助经费,帮助解决有“三难”问题的重点优抚对象200多人;在纪念抗战胜利70周年之际,为全区131名抗战老兵发放一次性慰问金共计73万元。会同梅州市复退军人医院在“八一”节前夕和11月先后两次组织“关爱功臣”巡回医疗队到石扇镇、梅西镇为200多名重点优抚对象开展免费送医送药活动。认真解决残疾军人的实际困难,筹集近7万元为2位伤残军人配备假肢和配置一部电动三轮摩托车。提高四级以上伤残军人的裹伤标准,由每年500元提高到1500元。
开展清明祭奠革命先烈活动。在清明节和9.30烈士公祭日期间,认真组织干部、群众、青少年和社会各界人士、烈士家属开展祭奠革命先烈活动,以缅怀革命先烈的丰功伟绩,激励后人继承和发扬革命传统。全年开展祭奠革命先烈活动120多场,共15万人(次)。
涉军维稳工作。充分利用退伍军人管理服务中心的作用,筹资近10万元对历年退伍军人档案进行全面整理,完成电子和文字档案收集,有效地掌握全区解放以来在乡复退军人信息方面的管理;对全区复退军人信访问题进行拉网式排查,针对排查出来的上访问题和人员逐人逐案核实情况进行处理,注重预防和化解矛盾。对到省市上访的参战退役人员提出的上访诉求,耐心细致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和矛盾转化工作,使全年到省、市、区政府上访的人数大幅减少,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起到促进作用。
军休干部待遇落实与军休所管理。严格按照政策规定,认真落实军队离、退休干部的经济待遇和政治待遇,组织走访慰问在广州、深圳、珠海等在外居住的老同志。同时,加强军休所的管理,为军休干部提供舒适的娱乐场所,改善军休所工作人员的办公环境。
做好退役军人接收安置。成立接待站,严格做好退伍接待和登记工作,至年底,全区接待102名退役士兵。大力推行城乡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安排了当年任务的12名转业士官和历史遗留的2名三期转业士官,对155名城乡退役士兵发放安置补助金377万元。抓好职业技能培训相关政策的宣传和报名工作,2014年冬退役士兵155人中,有130人报名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参培率达80%。
开展“双拥”创建工作。开展2015年创全省双拥模范城(县)的评定和迎接省检查验收工作,采取广播、电视、报刊等各种宣传媒体,大力宣传做好“双拥”工作的重要性,宣扬军爱民、民拥军的新型军政、军民关系及驻梅人民子弟兵为梅县区经济发展做出的贡献等好人好事;积极开展“援建军营图书室,共建学习型军营”系列活动,区双拥办向96169部队捐赠图书500套;“八一”春节等重大节日,区领导深入军分区96169部队、区武装部、区消防大队、区武警中队及农村基层优抚对象家中走访慰问。元旦、春节及“八一”期间,组织文艺小分队深入到武警、公安消防部队进行送戏进军营慰问活动。区委、区政府拨出专款60万元,作为驻梅部队138名随军家属就业安置补助金,为部队官兵解除后顾之忧。2015年,梅县区从物力、财力上支持部队建设资金达365万元。全年,驻梅州部队派出官兵1400多人次,出动车辆机械134多台次支援地方公路交通、水利设施、经济开发区等重点工程建设以及参加地方抢险救灾、扑灭山林火灾等急、难、险、重任务。武警梅县区中队积极参与维护地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活动;积极开展“双拥在基层”活动,促成梅县区消防大队与广东杉维药业有限公司实现军民共建,双方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开展文体、消防宣传、灭火演练等一系列双赢活动,丰富企业文化和活跃军营生活。9月17日,省民政厅副厅长曾凡瑞带领省双拥工作检查组到梅县区检查验收创建双拥模范区工作并顺利通过检查验收。
【社会福利机构】
敬老院基础设施建设 全年投入250多万元,对丙村镇、南口镇和大坪镇敬老院的基础设施进行新建和改扩建工程项目建设;投入60万元为全区21间敬老院更新木床、衣橱、棉被和蚊帐等生活设施;投入40万元进行消防设施(包括新建消防楼梯、疏散标志、灭火器和供电线路等)的升级改造,同时组织全区敬老院工作人员参加由消防大队指导的消防安全业务知识培训,严格执行敬老院24小时值班不离岗制度。
农村幸福院建设申报 组织并协助全区30个条件比较成熟的村做好农村幸福院建设的上报,积极争取中央和省、市的资金扶持,对2013—2015年申报农村幸福院建设的27个村进行验收,对验收合格的村核拨建设资金每个村3万元。
儿童福利院建设 梅县区儿童福利院项目建设被列入省、市、区的重点民生工程,总投资600多万元,建筑面积1861平方米,楼高四层,内设居住、教育、医疗、护理、文娱等功能于一体,共32间房75张床。年底项目建成验收后,按区政府决定转交区残联使用。孤儿补贴标准为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从700元提高到760元,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每人每月从1150元提高到1240元。
引进民间资本兴办养老服务业 梅县区福晋老年公寓是广东省2013年重点项目工程,计划投资6.2亿元,建设集养生、养老、康复、休闲、娱乐为一体,可容纳一万人的养生、养老机构。第一期投资2亿元,完成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建设房屋建筑包括办公楼、接待楼、公寓楼4栋,达到1000多个床位和部分配套设施,进入试运营。梅县新城居家养老服务示范中心总投资250万元,建筑面积1650平方,内设20多个室(厅),年底已投入使用;新增1家民办养老机构——白渡镇善运颐养院。
【光荣院管理】
将闲置的房产划归区残联作为康复中心使用,及时做好老人的沟通协调和安抚,并在大楼加装电梯,将所有的房间进行粉刷和更换窗帘,投资7万多元重新建设厨房饭厅,改善及规范光荣院工作和生活环境。
【民间组织管理】
严格审批、依法登记、充分发挥网络登记平台,规范民间组织的登记工作和年度年检工作。从7月开始实行网上办理登记业务,成功登记社团13个。全年新登记社团13个,新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5个,变更4个,换发证书13个,社会组织340个;加强民间组织档案管理工作,建立2014年度文书、业务档案9卷,整理修复档案96卷。
【公益慈善事业】
在“6·30”第三个广东省扶贫济困日活动期间,围绕“扶贫济困,共同参与”的活动主题,通过各种方式加大宣传,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活动,共筹集各类扶贫济困和慈善款项达210多万元,给贫困人口、弱势群体和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提供帮助。
【福利彩票】
2015年,坚持“安全运行,健康发展”的工作方针,积极拓宽销售渠道、加大公益宣传、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服务质量,实现安全运行和平稳发展。全年销售福利彩票3956万元,完成市下达任务数3800万元的104%,同比增长6.9%,筹集公益金390多万元用于发展和保障梅县区社会福利、公益慈善和民政事业。
【婚姻登记】
2015年,依法依规办理婚姻登记业务总额10932宗。其中:结婚登记5733对、离婚登记1179 对,补领婚姻登记证1143对、补领离婚证69件,出具无婚姻登记证明2653件,出具婚姻登记证明155件,登记合格率达100%。
【收养登记】
严格执行收养登记标准,确保收养工作合法化、制度化,积极做好收养登记档案的建档和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管理工作规范化。全年办理申请收养登记业务35人次,符合条件并办理的有2宗。
【老龄工作】
为梅县区80—99周岁老人发放每人每年200元高龄补(津)贴,符合发放人数有21248人,发放资金424.96万元;做好2015年“银龄安康行动”投保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工作,为全区户籍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及60周岁以上困难群体和优抚对象共27575人,投保每人每年20元/份意外伤害保险,投保资金55.15万元,为老年人意外伤害解决后顾之忧,成为梅县区养老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广东省“银龄行动”第十二期帮扶工作。开展以医疗、教育、农业等方面的智力援助及帮扶活动。做好“客家寿星奖”的统计上报和百岁老人保健金等补贴资金发放,合计24.86万元。开展重阳节慰问和“敬老月”活动。按上级老龄委关于开展以“培育敬老家风,建设和睦家庭”为主题的2015年“敬老月”活动,开展老年人维权,走访慰问送温暖活动,营造尊老、敬老、爱老的良好社会风气。
【殡葬改革】
加强殡葬改革政策宣传,强化殡葬工作办事流程。推行生态丧葬、文明树葬等新型文明丧葬方式,利用清明节期间加大宣传力度,举行生态文明树葬活动。2015年度树葬区接受安葬116例。做好违规建坟的处理,对接报和发现违规建坟案件,积极与所在乡镇联系沟通,并及时向当事人发出《限期改正通知书》,对因建坟引发的纠纷,细致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努力化解群众之间的矛盾。开展公墓检查和整治工作。对辖区1家经营性公墓和5家经批准建设的公益性公墓及3家历史形成的公墓进行检查,对个别公墓存在墓位档案不规范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在做好免除低收入群体殡葬基本服务费用的申报和审核工作的基础上,从9月份起,对全区户籍人口实行7项基本殡葬全民免费,切实减轻群众的负担。全年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1048宗,金额110.64万元。全年殡葬火化率100%。
【区划地名】
认真做好第三轮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工作,落实好界线签约委托管理工作,把界线、界桩日常管理维护责任逐级落实到镇、村、到人。边界线实地埋设界桩39颗(包括5个三交点),界线实地位置清晰易认;边界线自勘界后持续稳定,没有发生过边界争议和群众性事件。加强地名规范化管理,切实提高地名标志设置和维护工作,对城区已命名设置好的路牌加强日常管理和维护,对城区不规范和破损的地名及地名标牌进行清理及更换,督促指导各乡镇、办事处做好梅县区城镇道路名称命名、更名及门楼牌设置管理工作。开展梅州市梅县区划调整勘界测绘工作,积极查找相关资料和信息,做好相关部门协调工作。并认真做好广东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和编制梅县区地名规划前期工作。
(摘自《梅县年鉴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