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梅县区民族宗教事务局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宗教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创新城市民族工作方法、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引导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发挥积极作用、维护宗教和谐稳定,进一步巩固和发展了民族团结、宗教和睦的良好局面,为梅县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少数民族流动人员的服务管理】
民族宗教事务局联合区国保大队对在梅县区进行经商的少数民族商贩做好调查摸底工作,建立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经常到其摊档进行面对面沟通,了解有关情况,沟通感情,增进情谊;结合创建全国卫生城市契机,配合城综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固定和流动摊档的迁移和定点管理工作。
【宗教场所整治】
结合平安宗教场所创建活动工作的开展,坚持宗教场所安全工作常抓不懈,大力加强宗教活动场所安全防控体系建设,进一步落实重大活动报告审批制度及场所重大活动、节日、汛期安全管理责任制,同时加强巡查监督,督促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到岗、到人,把安全隐患降低在最低限度,确保宗教场所建筑、消防、卫生、宗教活动等方面不发生安全事故。同时,坚持依法行政理念,按照上级部署,建立权责清单、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并严格执行行政审批程序,依法依规严格审核把关。全年新审批登记筹建宗教活动场所4间,基督教临时聚会点1处。
【“和谐寺观教堂”活动】
全面开展创建“和谐寺观教堂”活动。按照“创建和谐寺观教堂”八条标准要求,切实推动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的全面开展。根据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标准,恩源禅寺等5间场所符合创建要求,均上报上级部门审批。
【法规宣传教育】
加强宣传教育,扎实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学习宗教政策法规活动,不断增强和提高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法律意识、公民意识、国家意识和自身素质。6月底,继续在佛光寺举办民族宗教政策法规报告会暨宗教活动场所现场观摩会,参加人数150多人。整个学习月期间,印发宣传资料1000多份,宣传标语300多份、认真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努力促进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自觉用法律规范行为,推进崇尚法律、遵守法律、依法办事的社会风尚。
【维稳工作】
完善民族宗教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工作机制,维护民族宗教领域和谐稳定。及时研判民族宗教领域可能出现的不和谐、不稳定因素,同时注重发挥区佛基两会作用建立健全联系走访、隐患排查、应急预案、重大节日活动维稳、值班等宗教工作的长效机制,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反映问题,妥善处理问题,不断提高有效抵御渗透的能力和水平,维护梅县区民族宗教界的和谐稳定。一是全力做好圣诞节、元旦、春节等重大节假日的大型宗教活动的安全保障工作。二是依法稳妥处置非法宗教活动。如5月份召开区民族宗教工作协调领导小组部分成员会议,专题研究部署梅县区境外宗教渗透专项整治工作,妥善处置华侨城外国语学校、基督教散发异端传单等2宗涉境外渗透事件;及时制止新城办康乐托老院进行非法宗教活动行为;依法对程江镇横岗村群众信访举报的非法从事宗教活动的老君嶂观音庵违法建筑进行强制拆除,拆除面积约157平方米。维护梅县区民族团结进步发展,宗教和谐稳定的良好局面。
【队伍建设】
一是借助宗教主要教职人员认定备案工作开展的契机平台和基督教换届等有利时机,定期派专人深入宗教团体,指导区佛基两会加强班子建设,理顺宗教团体人员管理关系,推动完善并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二是抓好宗教教职人员队伍建设,提高宗教教职人员队伍素质,同时要求各宗教团体要积极培养后备力量,不断充实和提高班子战斗力。如2月指导区基督教协会顺利完成换届选举工作;三是指导宗教活动场所按照寺观教堂管理办法,强化教务、财务制度建设和宗教教职人员队伍建设,严格落实重大活动报告制度和执行财务监督管理办法,提高梅县区宗教活动规范化,法制化管理水平。
【宗教场所与宗教文化】
协助推进佛光寺程江河右岸乌仙岩河段河堤工程征地扫尾及佛光大道桥涵工程等各项工程建设,帮助协调解决佛光寺砖厂用地纠纷、协助佛光寺举办建寺20周年庆典系列活动,合力打造佛光寺宗教文化景区,开辟梅县区新城宗教文化旅游新景点。引进云天化投资有限公司与佛光寺合作建设云天文化教育基地,进一步弘扬宗教优秀传统文化。帮助协调基督教东门堂新堂建设设计方案落实及解决安全通道问题,推动宗教活动场所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工作。协助恩源禅寺等场所搞好场所建设规划及举办法会活动的安全工作。指导宗教界整合挖掘宗教优秀文化,协调灵光寺推进地藏殿维修工程建设,督促指导扶山寺等宗教活动场所做好搜集编纂《梅州宗教志》资料工作。
【公益慈善事业】
督促指导宗教团体及宗教活动场所开展“扶贫济困日”活动,积极参与救助、社会公益事业和慈善事业,在扶贫、济困、救灾、助学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2015年春节期间,协助佛光寺开展春节献爱心慰问活动及常态化的扶贫济困活动,发动佛光寺等场所捐献资金帮助松口镇蓬上村地贫儿童换骨髓等。“植树节”期间,指导全区宗教团体、宗教场所及信教群众筹资30多万元用于植树造林护林工作。全年,全区宗教界为社会慈善公益事业捐款捐物达200多万元。
(摘自《梅县年鉴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