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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县区新上规模企业最高可获市、区两级20万元奖励

时间:2016-04-15   来源:梅县招商局   【字体: 大 || 中 || 打印

根据新出台的《梅县区扶持企业上规模(限额)奖励办法》,梅县区二三产业企业和农林牧渔产品加工、流通法人企业等,新上规模的,可获得不同标准的奖励,新上规模的工业企业最高还可获得市、区两级共计20万元的奖励。

根据《梅县区扶持企业上规模(限额)奖励办法》,新上规模工业企业、农林牧渔类新上限额批发零售企业、新上限额批发、零售、住宿和餐饮业企业等可分别获得如下标准奖励:

(一)新上规模工业企业每家企业管理团队在市级财政奖励10万元的基础上,还可获得区财政奖励的10万元,共20万元。

(二)农林牧渔类新上限额批发零售企业每家企业管理团队可获奖励10万元。

(三)除农林牧渔类外新上限额批发、零售、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新上规模服务企业每家企业管理团队可获5万元奖励。

(四)农林牧渔类新上规模(限额)企业,根据企业对全区经济发展贡献情况再给予适当奖励。

为鼓励各镇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扶持力度,加快县域经济振兴发展,办法除对企业有奖励外,对企业所在镇也有奖励。

区科工商务管理局局长张云龙:奖励办法中规定,对各镇(办事处、高管会)按每新增1家规上工业企业奖励2万元,每新增1家其他类型企业奖励1万元。

对新上规模(限额)企业的奖励实行企业申请制。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在次年3月到所在镇进行申请,再报区科工商务管理局、农业局、旅游局、文广新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初审,由区统计局、财政局等审核,由区政府研究确定奖励。

企业申请奖励需提供以下基本资料:

(1)填报《梅县区企业新上规模(限额)奖励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3)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

区科工商务管理局相关负责人提醒,获得奖励的企业,如发生股权变动、注册地址或名称更改等重大变更事项的,应及时书面报告行业主管部门备案。被扶持的企业享受上述奖励政策的同时,还可享受本区其他相关的扶持政策。但同一类型奖励政策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享受一次,不重复享受。涉及可享受省、市相关政策的,待省、市扶持资金到位后再兑现区级扶持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