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承担辖区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相关考核标准。指导全区土地储备工作。指导全区并负责区本级范围内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转让工作,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建设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工作。承担报区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的相关工作。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工作。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实施节约集约利用。贯彻执行全区城乡更新和“三旧”改造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区本级范围内城乡更新和“三旧”改造项目改造方案的审查、上报审批和方案批准后的项目用地出让等工作。指导全区开展城乡更新和“三旧”改造工作。负责上报全区“三旧”改造地块标图建库审核工作。配合完成“三旧”改造项目相关用地报批工作。负责对城乡更新和“三旧”改造项目土地供应后的动态监测工作。指导全区并承担区本级范围内闲置土地的调查、认定和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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