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规定,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修复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指导全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负责全区设施农用地备案审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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