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曼玲、陈健伟因保管不善,将梅州市梅县区新城办嘉应西路梅雁宿舍02栋104房、粤房证字第3809106号的房屋所有权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屋所有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钟曼玲、陈健伟
2026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