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继承人江利祥于2024年3月24日去世,其名下位于梅州市梅县区程江镇扶贵村四组江屋36-1号中的财产50%份额系其遗产。根据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确认彭雪珍、江惠芳、江文锋为法定继承人。根据上述法定继承人提交的询问表、具结书等确认,该遗产由江惠芳、江文锋继承,现江惠芳、江文锋向我局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上述不动产继承登记。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第十七条规定,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进行公示。如对该申请有异议者,请自本公示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6年8月10日之前)将有关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局不动产登记中心,据以复核。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梅州市梅县区府前大道文体中心四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753-2589843
特此公示。
梅州市梅县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