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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中心登记公告(作废公告-廖自均-C1205533、梅府国用(2005)第611号)

时间:2026-07-17   来源:本网   【字体: 大 || 中 || 打印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C1205533、梅府国用(2005)第611号

廖自均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441403131005GB

00153F00010112

梅县华侨城沿江金岸第三期商住楼33栋P50、51、52、53、55号车位

因法院判决,无法提供不动产权证书

公告单位:梅州市梅县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7月17日    


附件:作废公告-廖自均-C1205533、梅府国用(2005)第611号.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