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继承人郭训兰于2011年10月6日去世,其名下梅州市梅县区丙村镇红光村锦江北路50号、梅府国用(2005)第392号中的财产100%份额系其遗产。根据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确认温宜凤、温宜清、温宜秀、温宜珍、温金祥为法定继承人。根据上述法定继承人提交的询问表、具结书等确认该遗产由温宜凤继承,现温宜凤向我局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上述不动产继承登记。
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第1.8.6.5条规定,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进行公示。如对该申请有异议者,请自本公示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6年6月15日之前)将有关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局不动产登记中心,据以复核。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梅州市梅县区府前大道文体中心四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753-2589843
特此公示。
梅州市梅县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