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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中心登记公告(非公证继承-温翠云-粤房地证字第1126934号、梅府国用(2003)字第790号)

时间:2026-05-25   来源:本网   【字体: 大 || 中 || 打印

    被继承人罗文森于2026年1月2日去世,其名下梅州市梅县区新城办梅荷路西桥市场顶A3栋301房,粤房地证字第1126934号、梅府国用(2003)字第790号中的财产50%份额系其遗产,根据申请人提交相关村料确认温翠云、罗许昌、罗欢昌为法定继承人。根据上述法定继承人提交的询问表、具结书等确认该遗产由温翠云继承,现温翠云向我局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上述不动产继承登记。

    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第1.8.6.5条规定,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进行公示。如对该申请有异议者,请自本公示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6年6月15日之前)将有关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局不动产登记中心,据以复核。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梅州市梅县区府前大道文体中心四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753-2589843

特此公示。

梅州市梅县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5月25日


附件:非公证继承-温翠云-粤房地证字第1126934号、梅府国用(2003)字第790号.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