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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中心登记公告(非公证继承-魏东衡、魏彰衡-粤房地权证梅县字第1120172989,梅府国用(2015)第3693号)

时间:2026-02-04   来源:本网   【字体: 大 || 中 || 打印

    被继承人魏志龙于2025年08月10日去世,其名下梅州市梅县区新城办事处桥新苑四巷7号,粤房地权证梅县字第1120172989,梅府国用(2015)第3693号中的财产50%份额系其遗产。根据中请人提交相关材料确认魏东衡、魏彰衡、魏喜曾、梁燕珍、蒋雪燕为法定继承人。根据上述法定继承人提交的询问表、具结书等确认该遗产由魏东衡、魏彰衡继承,现魏东衡、魏彰衡向我局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上述不动产继承登记。

    根据《不动产操作规范》(试行)第1.8.6.5条规定,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进行公示。如对该申请有异议者,请自本公示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6年3月3日之前)将有关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局不动产登记中心,据以复核。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梅州市梅县区府前大道文体中心四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753-2589843

特此公示。

梅州市梅县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2月4日


附件:非公证继承-魏东衡、魏彰衡-粤房地权证梅县字第1120172989,梅府国用(2015)第3693号.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