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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中心登记公告(非公证继承-颜俊萍-粤房地权证梅县字第1120112592号、梅府国用(2010)第7574号)

时间:2026-02-04   来源:本网   【字体: 大 || 中 || 打印

    被继承人颜永宁于2016年11月12日去世,其梅州市梅县区程江镇沟湖路恒盛花园A1-A3栋05号复式店及5号杂间、粤房地权证梅县字第1120112592号、梅府国用(2010)第7574号中的财产50%份额系其遗产。根据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确认王改珍、颜俊萍、毕瑞丽、颜旭、颜冰为法定继承人。根据上述法定继承人提交的询问表、具结书等确认该遗产由颜俊萍继承,现颜俊萍向我局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上述不动产转移记。

    根据《不动产操作规范》(试行)第1.8.6.5条规定,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进行公示。如对该申请有异议者,请自本公示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6年3月3日之前)将有关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局不动产登记中心,据以复核。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梅州市梅县区府前大道文体中心四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753-2589843

特此公示。

梅州市梅县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2月4日


附件:非公证继承-颜俊萍-粤房地权证梅县字第1120112592号、梅府国用(2010)第7574号.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