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燕因保管不善,将粤房地他项权证梅县字第2220122161号他项权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燕
2025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