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玉霞、梁维谦因保管不善,将粤房地他项权证梅县字第2220126073号的他项权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他项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黄玉霞、梁维谦
2025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