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彬元、朱红英因保管不善,将粤梅府集用(2000)第003523号土地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彬元、朱红英
2025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