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梅州市恒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其公司位于梅县区华侨城沿江金岸西桥头国商侧恒基广场A栋综合楼第2层之二商场(房产证号:粤房地权证梅县字第1120105679号、建筑面积754.31平方米)东侧,建筑面积约197.49平方米未登记发证。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未登记的部分给予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9月1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梅州市梅县区府前大道41号梅州市自然资源局梅县分局三楼不动产登记中心权籍调查部
联系方式(电话):0753-2589087
梅州市梅县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