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继承人 廖万 于2015年07月16 日去世,其梅州市梅县区华侨城科技路大华花园B4栋同昌苑A2梯501房及17号杂间、梅府国用(2004)第2262号、粤房地证字第C1166268号、梅州市梅县区华侨城香港花园商业广场1141号单层店、粤房地证字第C5809100号、梅府国用(2008)第1239号 中的财产 50%份额系其遗产。根据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确 李仕玉、廖佳媚、 廖英秀 为法定继承人。 根据上述法定继承人提交的询问表、 具结书等确认该遗产由李仕玉 继承,现 李仕玉向我局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上述不动产转移登记。
根据《不动产操作规范》(试行)第1.8.6.5条规定,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进行公示。如对该申请有异议者,请自本公示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25年8月21日之前)将有关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局不动产登记中心,据以复核。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梅州市梅县区府前大道文体中心四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753—2589843
特此公示。
梅州市梅县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