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继承人黄艳元于2016年11月23日死亡,其名下位于梅州市梅县区新华路华景花园D栋(D1、D2、D3栋)3号车位、粤房地权证梅县字第1120105594号、梅府国用(2010)第3920号:梅州市梅县区新华路华景花园D1栋301房、粤房地权证梅县字第1120101702号、梅府国用(2010)第948号中的财产50%份额系其遗产。根据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确认黄映梅、杨兰玉、黄梦敏、黄丽敏为法定继承人。根据上述法定继承人提交的询问表、具结书等确认该遗产由黄映梅继承,现黄映梅向我局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上述不动产转移登记。
根据《不动产操作规范》(试行)第1.8.6.5条规定,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进行公示。如对该申请有异议者,请自本公示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8月12日之前)将有关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局不动产登记中心,据以复核。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梅州市梅县区府前大道文体中心四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753-2589843
特此公示。
梅州市梅县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