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变更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2025年7月21日之前)将异议书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梅州市自然资源局梅县分局三楼权籍调查部,联系方式:电话:0753-2589087。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面积(亩) | 用途 | 备注 |
1 | 梅州市梅县区丙村镇建六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 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登记 | 丙村镇溪联村 | 441403113213JA00029W0000000 | 5.6767公顷 |
|
|
梅州市梅县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