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梅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因保管不善将粤房证字第C3229672的房产证、梅府国用(2005)第1822号的国土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两本不动产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梅州市梅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