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粤(2019)梅州市梅县区不动产证明第0019721号
李小承
国有建设用
地使用权/房
屋所有权
441403121003GB00044F00080005
梅州市梅县区剑英大道御元阳光城A2-2栋1006号公寓
公告单位:梅州市梅县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 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