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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中心登记公告(作废公告-李小承-粤(2019)梅州市梅县区不动产证明第0019721号)

时间:2025-06-16   来源:本网   【字体: 大 || 中 || 打印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粤(2019)梅州市梅县区不动产证明第0019721号

李小承

国有建设用

地使用权/房

屋所有权

441403121003GB00044F00080005

梅州市梅县区剑英大道御元阳光城A2-2栋1006号公寓


公告单位:梅州市梅县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 年6月16日


附件:作废公告-李小承-粤(2019)梅州市梅县区不动产证明第0019721号.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