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继承人刘仕坚于2025年03月19日死亡,其名下位于梅州市梅县区新县城大新城盘古步行街第14栋42号第一、二层商住楼、梅州市梅县区新县城大新城盘古步行街第14栋44号第一、二层商住楼,梅府国用(2006)第1417号、粤房地证字第C3246312号,梅府国用(2006)第1416号、粤房地证字第C3246313号,中的财产50%_份额系其遗产。根据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确认梁小秋、刘颖为法定继承人。根据上述法定继承人提交的询问表、具结书等确认该遗产由梁小秋继承,现梁小秋向我局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上述不动产转移登记。
根据《不动产操作规范》(试行)第1.8.6.5条规定,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进行公示。如对该申请有异议者,请自本公示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7月2日之前)将有关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局不动产登记中心,据以复核。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梅州市梅县区府前大道文体中心四楼不动产登记中心,联系电话:0753-2589843
特此公示。
梅州市梅县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 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