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政府关于依法关闭梅州市梅县区丙村镇龙骨坑石场的通告》(梅县区府通〔2024〕4号),区政府决定依法关闭梅州市梅县区丙村镇龙骨坑石场,不再纳入非煤矿山管理。按照通告要求,我局于2025年4月27日注销梅州市梅县区丙村镇龙骨坑石场采矿许可证(采矿权人:梅州市梅县区丙村镇龙骨坑石场,采矿许可证号:C4414212009097120037670)。
梅州市自然资源局梅县分局
2025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