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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中心登记公告(遗失公告-李恒聪-粤房地权证梅县字第1120139540号、梅府国用(2012)第6295号)

时间:2025-04-27   来源:本网   【字体: 大 || 中 || 打印

    李恒聪因保管不善,将粤房地权证梅县字第1120139540号、梅府国用(2012)第6295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恒聪

2025年4月22日


附件:遗失公告-李恒聪-粤房地权证梅县字第1120139540号、梅府国用(2012)第6295号.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