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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村(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的通知

时间:2022-12-06   来源:本网   【字体: 大 || 中 || 打印

各村(居):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区关于加强村(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系列文件精神,进一步健全我镇村(居)新冠肺炎疫情社区防控体系和公共卫生服务体系,现就加强我镇村(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提出以下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大推进力度

  公共卫生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村(居)委要高度重视,将加强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纳入基层治理的重要内容,抓紧成立公共卫生委员会领导小组。

  二、健全工作机制,做好队伍建设

  村(居)“两委”、医疗卫生站要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分工合作,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民政部门负责指导加强村(居)委员会组织体系建设,密切村(居)公共卫生委员会与村(居)民群众联系。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指导加强村(居)公共卫生委员会能力建设,提高其专业素质和工作效能。镇政府要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对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的指导、支持和帮助,村(居)党组织要强化对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的指导,强化对人选的把关作用。

  三、加大保障力度,推动高效运行

  镇级要强化对公共卫生委员会工作经费和工作条件的支持,统筹好各级各部门投入村(居)符合条件的资金,落实应急和防疫物资储备,加大对骨干人员的培训力度,指导村(居)做好相关应急和疫情防控预案,确保公共卫生委员会高效运行,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