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松口镇法治政府建设按照省委、市委和区委政法工作会议的工作部署,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加快建设法治松口,着力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进一步优化法治化发展环境,大力提升法治工作维护稳定、服务发展的能力和水平,为松口加快振兴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抓好法治建设规划实施意见的制定与贯彻,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维护稳定、推动发展
1.落实《梅州市梅县区松口镇贯彻<法治广东建设第二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实施意见》。紧密结合松口镇经济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明确“十三五”时期松口镇法治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要求和重大举措。此项工作由镇依法治镇办、镇依法治镇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列第一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落实“十三五”时期梅州市梅县区松口镇法治政府建设规划。明确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具体措施、组织保障以及落实机制。此项工作由司法所、镇普法办负责。
3.全面提高镇党委依法执政水平。落实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决策程序规定,建立健全决策前合法性合规性审查制度,完善镇党委依法决策机制。完善党内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机制,注重党内规范性文件与法律法规的衔接和协调,提升党内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党委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此项工作由镇党政办公室、镇组织办、镇依法治镇办负责。
4.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程。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制度,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机制,指定专职人员负责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进一步推动松口镇各村(居)委、企(事)业单位制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向社会公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完成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编制工作,并实行动态调整。全面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加强对行政许可监督评估,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完善全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方案,推进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规范化试点工作,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人员全员网上考试。坚持依法行政培训制度,加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培训工作。加大对不依法行政行为的处罚力度,进一步提高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此项工作由镇普法办、镇组织办负责。
二、深入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1.加强社会治安和防控风险工作。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规定》。落实提升社会安全指数3年行动计划,把目标任务分解到各村(居)委、企(事)业单位,实行严格考核、严格问责。着力在防控风险、补齐短板、化解隐患上下功夫,做好政治安全、社会矛盾、网络安全、基层治理等重点领域风险的预警、预控,落实风险管控责任和措施,毫不松懈地抓好四项整治工作。重点抓好毒品、两抢一盗、电信网络诈骗、金融领域犯罪等4类突出违法犯罪的打击整治,加强治安突出问题重点地区集中整治。快侦快破杀人、爆炸、持枪、绑架、个人极端暴力等重大恶性案件。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严防重大安全事故发生。此项工作由镇综治办、派出所负责。
2.继续开展法治创建活动。执行省法治创建新标准,提升法治创建活动的力度和水平。继续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大力推进法治镇创建工作。积极推动行业依法治理,在若干领域取得突破,提升我镇行业依法治理水平。此项工作由镇司法所、镇依法治镇办负责。
3.全面推开按法治框架解决基层矛盾工作。推动尽快构建多元化解矛盾纠纷的法治框架,搭建区、镇、村三级化解基层矛盾的法治平台,加强化解矛盾法定路径的组织和机制建设,建立健全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和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继续抓好涉农涉土、涉劳资纠纷、涉征地拆迁等领域的矛盾化解,加强政策性解释说明工作。强化对《广东省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调解处理条例》等化解基层矛盾法律法规的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引导人民群众通过法定途径解决争议纠纷。此项工作由镇司法所、镇依法治镇办、镇信访办负责。
4.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今年内基本完成镇、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的全覆盖,开通运行全省统一的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网上公共法律服务大厅。此项工作由镇司法所、镇财政结算中心、镇依法治镇办负责。
5.完善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建立律师服务基层治理法治化的长效机制,提高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服务质量和效率,扩大服务覆盖面。有条件的地方要建立“三官一师”(法官、检察官、警官、律师)进村(社区)挂点轮值制度,推动法治资源下沉,为广大基层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此项工作由镇司法所、镇依法治镇办、镇党政办、派出所负责。
6.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执行修订后的《广东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制定和实施我镇“七五”普法规划,进一步健全法治宣传教育机制。加强党委政府对普法工作的领导,落实《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强化镇政府各部门、各村(居)委、企(事)业单位普法责任。坚持法治教育从青少年抓起,完善中小学法治知识课程建设,建立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开展形式多样的学校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推动全镇领导干部学法考法网络公共平台建设,力争重点对象普法覆盖率、法治宣传村居入户率达到100%。建立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弘扬社会公平正义。此项工作由镇司法所、镇普法办、镇委宣传办、镇依法治镇办、镇文教体服务中心办公室、团镇委负责。
7.深入推进法治文化建设。贯彻执行省进一步加强法治文化建设的实施办法,提升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水平,组织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全面推进机关、学校、城乡、企业、家庭等各领域的法治文化建设。深入推进法治文化“一镇一品牌”项目建设,打造一批具有松口特色的法治文化精品。此项工作由镇司法所、镇普法办、镇依法治镇办负责。
三、优化法治化发展环境,提升服务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1.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通过改革创新和制度建设,推动建立更具优势的发展竞争环境。按照国家和省、市、区的部署,以促进发展、完善监管、规范秩序为导向,在企业开办、施工许可、财产登记、信贷获取、投资者保护、税收征管、合同执行、企业破产等方面,进一步完善相关配套规定。对企业投资、生产经营、资质资格、公共事业准入等经济性管制领域的行政审批事项,加大“减、放、转、并”力度,切实降低市场准入门坎。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和监管规则,在贸易、投资等对外开放领域全面推进管理体制便利化法治化。创新商事争议解决方式,提高解决商事合同纠纷司法效率,健全商事纠纷非诉讼解决机制。此项工作由梅州市梅县区松口市场监督管理所、镇人大办、镇普法办负责。
2.提供良好法治保障,服务乡村振兴。及时解决乡村振兴过程中出现的法律问题,法制、公安等部门及司法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依法处理、打击各类严重干扰、阻碍乡村振兴的违法行为,推动松口乡村振兴。此项工作由镇司法所、镇派出所、镇普法办、镇综治办负责。
四、加强法治考评监督,推动法治建设责任落到实处
1.加强对执法司法活动的监督制约。重点围绕执法司法不严格、不规范问题开展执法司法监督。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司法机关的监督,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重视和规范舆论监督。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对接。此项工作由镇综治办、镇司法所、镇普法办、派出所、镇依法治镇办、人大办负责。
2.开展年度法治松口建设工作评价。根据法治广东建设评价指标体系、考核标准和实施办法,按照指标体系选择部分村(居)委开展法治建设评估。将评估结果作为衡量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重要内容。此项工作由镇依法治镇办、镇党政办负责。
3.强化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督察督办。建立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台账,加大督促法治建设工作贯彻落实力度。完善和落实法治建设工作督察督办制度,组织开展法治建设专项检查,加强对重要工作的跟踪督办,推动法治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此项工作由镇依法治镇办负责。
五、健全法治政府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强化全面法治政府建设的保障
1.加强党委对法治建设的统一领导、统一部署和统筹协调。健全党委领导法治建设的体制和工作机制,制定党委定期听取法治建设工作汇报、研究法治建设重大事项制度,落实中央和省关于党政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相关规定。建立实施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述法考核制度。此项工作由镇党政办、镇委组织办、镇依法治镇办负责。
2.加强党委综治委建设。加强党委综治委自身建设,完善工作机制,把工作着力点放在把握政治方向、统筹协调维稳和政法工作、建设政法队伍、督促依法履职、创造公正司法环境上。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向党委报告制度,坚持在党委领导下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做好新形势下维稳和政法工作。此项工作由镇综治委办负责。
3.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机构队伍建设和组织保障。按照省、市、区的工作部署和参照省、市、区的做法,于今年9月底前完成调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设置,组织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系统工作人员培训,提高队伍的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为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提供组织保障和人才支撑。此项工作由镇综治办、镇委组织办、镇依法治镇办负责。
中共梅州市梅县区松口镇委员会
梅州市梅县区松口镇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