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县区人民政府2017年政府信息
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现公布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情况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工作措施组成。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
一、情况概述
2017年,我区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市关于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坚持依法行政,深化信息公开,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政府工作的基本制度,不断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拓展公开渠道,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一)加强领导,统筹安排部署各项工作
我区把信息公开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了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并根据成员变动情况及时进行调整,明确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根据工作情况设立兼职人员负责收集整理公开信息,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持续良好开展。
(二)落实责任,推动公开工作有序开展
我区采取积极有效地举措,积极作为,主动作为,实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制定了梅县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并落实方案实施情况。同时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按规定编制、公布并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加强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确保应公开的信息主动公开,使其更贴近工作实际,更突显便民服务,更符合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保证了政府信息公开的经常性和持久性,努力打开了工作新局面。
(三)强化监督,提升网站平台功能
进一步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的日常监管,针对公开中的问题逐一提出更新和改进要求。按照全国网站普查指标的要求进行扎实检查整改,进一步提升政府网站平台功能,对区政府网站版式页面进行了调整优化,设齐备优栏目,实现信息公开“全天候”、服务群众“零距离”。
(四)拓宽公开载体,丰富公开形式
建立多项措施,进一步畅通信息公开渠道,丰富了信息公开形式。一是以政府网站为发布主平台,积极做好政府门户网站的信息报送和信息公开工作,确保政府信息内容及时发布,及时更新;二是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新闻网站等主流媒体的作用,及时、准确发布政府重点领域信息,方便公众更加高效、便捷的查询获取相关信息;三是积极利用新媒体,建设运行“梅县发布”的微博和微信公众号,每天精选推送政务信息,并积极回应公众密切关切的问题。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年来,我区打造了集“宣传、公开、查询、监管”功能于一体的惠民信息平台,将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编为机构职能、法律法规、行政许可、行政执法、人事管理、政务动态、视频新闻等18个类别,向社会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799条,其中发布工作动态信息1004条,视频新闻181条、规范性文件信息33条、其它类信息1581条。 通过微信发布的政府信息约856条,微博推送博文约13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更好地获取政府信息,我区编制了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图,制作了《信息公开申请表》(可在梅县区人民政府网下载),广大人民群众在填写政府信息申请表后,可通过网络、信函、电报、传真等形式向我区政府办公室提出申请。
2017年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区政府及区府办公室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3宗,已全部依法答复。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7年我区没有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收取任何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7年,我区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引发的行政复议2宗,行政诉讼1宗。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7年,我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一是主动公开信息内容和形式有待进一步加强。主动公开的信息内容和范围还需要进一步加强,距离上级部门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一定差距。此外在公开的形式上,还应更充分运用电视、网站、报纸等媒介,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提高便民性。
二是信息公开长效机制建设需要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的更新维护、文件报备、监督约束等方面还存在着工作机制不健全的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
为了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18年主要采取以下改进措施:
一是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把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服务水平的重要内容,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上新台阶。
二是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细化任务,完善政府信息有关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