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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金柚质量管理的通告

时间:2026-10-19   来源:本网   【字体: 大 || 中 || 小】 【打印】

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金柚

质量管理的通告


梅县区府通〔2026〕5号


金柚是我区农村经济的支柱产业。近年来,经过广大干部群众的共同努力,金柚质量管理工作持续稳定向好发展。为进一步发挥“梅县金柚”品牌效应,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实现金柚提质增效,保护果农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适时采摘柚果

金柚要在霜降后视成熟程度适时采收;金柚采收前15天内不得灌水,如遇天雨,应在天晴一周后再进行采摘。

二、保证产品质量

柚园不得施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推广使用生物农药和矿物源农药。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将加大柚果产品质量检测力度。

三、规范保鲜包装

柚果保鲜严禁使用不规范的保鲜剂。采摘后,必须经自然通风20天以上的发汗后熟期方可包装。

四、规范销售模式

提倡按质论价、按只销售的营销模式;推行柚果采摘后清洗、分级、统一包装标识等商品化处理;严格执行柚果出口标准。

五、加强检验检疫

大力宣传、贯彻《植物检疫条例》,加强柚果检疫。

六、实施品牌战略

发挥梅县金柚区域公用品牌效应。鼓励整合资源,做强做大梅县金柚品牌;坚决打击伪造、假冒梅县金柚商标的行为。

七、加大执法力度

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公路交通、公安交警等职能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将加大巡查力度。对违反本通告者,相关部门将按照有关法规给予处罚,且三年内不得享受政府的有关奖励扶持政策。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政府

 2026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