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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启动公告

时间:2020-01-21   来源:本网   【字体: 大 || 中 || 打印


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启动公告


梅县区府公2020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有关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需征收松口镇大黄村、官坪、横东村、南上村、南下村、山口村、松郊村、泰东村、圳头村、镇郊村,松源镇案背村、宝坑村、彩山村、豪秀村、横坊村、湖维村、径口村、桥背村、桥市村、湾溪村、五星村、新南村、园岭村,桃尧镇澄坑村、大美村、诰上村、练坑村、麻坝村、桃源村、显朝村、余坑村,雁洋镇对坑村、松坪村、雁上村、雁下村、雁中村部分土地,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松口镇大黄村、官坪、横东村、南上村、南下村、山口村、松郊村、泰东村、圳头村、镇郊村,松源镇案背村、宝坑村、彩山村、豪秀村、横坊村、湖维村、径口村、桥背村、桥市村、湾溪村、五星村、新南村、园岭村,桃尧镇澄坑村、大美村、诰上村、练坑村、麻坝村、桃源村、显朝村、余坑村,雁洋镇对坑村、松坪村、雁上村、雁下村、雁中村(详见勘测定界图)。

二、征收目的:省道S223线梅县区松源至雁洋段(出省通道)改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

三、自本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发布之日起,由梅县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对拟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转告,并予以配合。

四、自本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建、抢种、抢装修,违者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附件:勘测定界图


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政府

2020120


附件:梅县区府公【2020】11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