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政府关于确定梅县区防范和
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的牵头部门的公告
梅县区府公〔2024〕2号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梅州市梅县区财政局为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的牵头部门,依法履行《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有关职责。
特此公告。
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