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梅县区人民政府 > 政策 > 其他文件

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政府关于确定梅县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的牵头部门的公告

时间:2024-10-23   来源:本网   【字体: 大 || 中 || 打印

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政府关于确定梅县区防范和

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的牵头部门的公告

梅县区府公20242号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梅州市梅县区财政局为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的牵头部门,依法履行《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有关职责。

 特此公告




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政府

20241023日  


附件: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政府关于确定梅县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的牵头部门的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