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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金柚质量管理的通告

时间:2024-09-30   来源:本网   【字体: 大 || 中 || 打印

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

金柚质量管理的通告

梅县区府通〔20243

金柚是我区农村经济的支柱产业。近年来,经过广大干部群众的共同努力,金柚质量管理工作取得可喜成绩。为进一步发挥梅县金柚品牌效应,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实现金柚提质增效,保护果农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适时采摘柚果。金柚要在霜降后视成熟程度适时采收;金柚采收前15天内不得灌水,如遇雨天,应在天晴一周后再进行采摘。

二、保证产品质量。柚园不准施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推广使用生物农药和矿物源农药。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将加大柚果产品质量检测力度。

三、规范保鲜包装。柚果保鲜严禁使用不规范的保鲜剂;采摘后,必须经自然通风20天以上的发汗后熟期方可包装。

四、开展质量评比。开展优质金柚园评比活动,对农业农村部门评定的优质金柚园给予表彰奖励。

五、规范销售模式。提倡按质论价、按只销售的营销模式;推行柚果采摘后清洗、分级、统一包装标识等商品化处理;严格执行柚果出口标准。

六、加强检验检疫。大力宣传、贯彻《植物检疫条例》,加强柚果检疫。

七、实施品牌战略。发挥梅县金柚区域公用品牌效应。鼓励整合资源,做强做大梅县金柚品牌;坚决打击伪造、假冒梅县金柚商标的行为。

八、加大执罚力度。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公路交通、公安交警等职能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将加大巡查力度。对自觉执行本通告并起示范带动作用的企业、果农给予表扬奖励;对违反本通告者,相关部门将按照有关法规给予处罚,且三年内不得享受政府的有关奖励扶持政策。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政府

    2024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