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政府关于注销梅县丙村
铅锌矿尾矿库的公告
梅县区府公〔2023〕1号
为有效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根据《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尾矿库注销办法》(粤安监规〔2018〕2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应急〔2020〕85号)有关规定,广东梅县丙村铅锌矿尾矿库已完成销库竣工验收工作,现场复核合格,并按规定在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了公示,现决定予以注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注销广东梅县丙村铅锌矿尾矿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该尾矿库注销后不在纳入尾矿库管理,由属地镇丙村镇人民政府管理。
特此公告。
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