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县区府办函〔2022〕81号
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梅州市
梅县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统筹
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
程江镇人民政府、新城办事处,区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以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21〕3号)有关要求,发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在推动惠民生扩内需、推进城市更新和开发建设方式转型、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成立梅州市梅县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统筹协调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 长:王 锋(区委副书记、区长)
常务副组长:吕瑜泉(区委常委、副区长)
副 组 长:何问安(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成 员:程江镇人民政府、新城办事处、区委组织部、区发展改革局、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和人社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文广旅局、区卫生健康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体育局、区金融局、区税务局、区供电局、区融媒体中心、区邮政分公司、区电信分公司、区移动分公司、区联通分公司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不纳入议事协调机构管理,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日常工作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任务完成后自行撤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何问安同志兼任。
二、工作机制
(一)完善工作联系机制
区级层面继续完善原有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专班,工作专班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组成;镇(办事处)政府建立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联络制度,由改造项目所在镇(办事处)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组成。
(二)建立定期会商机制
全体成员会议由领导小组组长或常务副组长主持,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主要听取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进展情况的汇报,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存在的重大问题,研究部署下阶段工作安排,审议决定相关重要政策措施。
领导小组办公室例会由办公室主任主持,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会议主要内容:1.传达学习中央、省、市关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最新政策文件、会议精神及工作要求;2.通报落实全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存在问题及提出后续具体工作安排;3.协调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推进过程中的跨部门事项。领导小组办公室例会应尽量压缩规模和时间,参会人员原则上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或业务负责同志。
(三)完善信息报送机制
建立完善日常巡查制度,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于每月20日前将重要进展情况报送至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上报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结合自身职能建立情况报送机制,加强管理理念和机制创新,提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政策建议定期报送办公室。鼓励相关镇(办事处)政府结合实际,分阶段对本镇(办事处)政府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进行梳理、总结、提炼,向办公室报送本镇(办事处)政府在推进工作中的典型做法、典型案例等。
(四)建立跟踪督办制度
办公室建立常态化督导机制,对重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定期督促检查,对发现问题下达整改通知并跟进整改落实情况。
职责分工
(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牵头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全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会同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做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央补助计划申报、分配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会同区财政局做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省级财政资金分配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督促、指导城镇老旧小区的市政基础设施(含无障碍设施、停车场、绿化环境、管线规整落地)改造工作;负责督促、指导建筑物屋面、外墙、楼梯等公共部位维修改造,以及建筑节能与绿色改造、加装电梯工作;按照“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的原则,制定年度改造计划;结合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精简改造工程审批事项和环节;建立全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督导检查机制。
(二)程江镇人民政府、新城办事处:承担属地主体管理责任,做好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统筹谋划,健全属地工作机制,落实好各项配套支持政策,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提供配套资金支持,争取各方面资源抓好属地范围内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组织实施,负责协调城镇老旧小区在推进过程中遇到阻工事宜,完成属地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建设任务。
(三)区委组织部:负责协调、指导全区社区基层党组织党建引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指导全区在职党员积极参与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完善全区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综合服务功能。
(四)区发展改革局:负责协调加快全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审批,督促、指导全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申报、综合协调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改造工作。
(五)区教育局:负责协调、指导全区老旧小区文化教育设施建设工作。
(六)区公安分局:负责协调、指导全区老旧小区安防设施建设改造工作,协助小区周边综合整治。
(七)区民政和人社局:负责指导社区居委会、社会组织等积极参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指导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养老(助餐)设施、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改造工作。
(八)区财政局:负责协调、督促、指导全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央财政补助申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工作;负责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提供资金支持,配合制定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激励政策,配合做好有关税费减免工作。
(九)区自然资源分局:负责协调、支持全区城镇老旧小区存量土地资源整合利用,明确土地支持政策,提供不动产登记、用地及规划许可指导工作。结合城市更新全面改造、混合改造等改造方式,制定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规划调整支持政策和流程指引。
(十)区文广旅局:负责协调、指导城镇老旧小区涉及不可移动文物改造、文化休闲设施建设改造工作。
(十一)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协调、指导全区老旧小区医疗、托育服务设施建设改造工作。
(十二)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协调、指导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住宅小区改造,以及军队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
(十三)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协调、指导城镇老旧小区电梯安全评估、大修、改造、更新及电梯安装工作,以及涉企收费检查工作。
(十四)区体育局:负责协调、指导全区城镇老旧小区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建设改造工作。
(十五)区金融局:负责协调、指导全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融资工作,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依法合规对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企业和项目提供信贷支持。
(十六)区税务局:负责指导全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有关减税降费工作。
(十七)区供电局:负责组织、指导城镇老旧小区供电设施改造、架空线规整、电动自行车及电动汽车充电设施供电工作。
(十八)区融媒体中心:负责协调、指导广播电视设施建设改造工作,协助做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宣传工作。
(十九)区邮政分公司:负责协调、指导全区老旧小区邮政快递设施建设工作。
(二十)区电信分公司、区移动分公司、区联通分公司:负责协调、指导城镇老旧小区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协调行业共建共享工作。
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1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纪委办。
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股 2022年7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