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县区府办函〔2022〕53号
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梅县区
文物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及组成人员的
通 知
各镇人民政府(扶大高新区管委会、新城办事处),区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区文物管理与保护工作的领导,区政府决定调整梅县区文物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及组成人员,调整后名单如下:
主 任:陈春妮(区政府副区长)
副主任:章广润(区文广旅局局长)
廖春苑(区政府系统党委副书记)
成 员:翁尚华(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蔡如通(区公安分局常务副局长)
张小宏(区文广旅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古巧珍(区委统战部一级主任科员)
温中华(区委编办副主任)
王 伟(区委党史研究室副主任)
温映珊(区发改局副局长)
罗国栋(区财政局副局长)
黄 敬(区自然资源分局党组成员、总规划师)
陈学荣(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总工程师)
黄进标(区生态环境分局副局长)
陈舒雷(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黄利辉(区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陈嘉玲(区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国粦(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杨志祥(区水务局副局长)
卢旺标(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巫达文(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朱庆峰(区民政和人社局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
彭志君(区融媒体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
郭政伟(区消防救援大队副大队长)
各镇(高管会、办事处)一名分管领导。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文广旅局,负责委员会日常工作,由张小宏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叶春婷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联系电话:0753-2562129)。
委员会成员若因工作变动或人事调整出现变化,由各单位继任者自动替补,不再另行文通知。
附件:梅县区文物管理委员会与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纪委办。
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股 2022年6月6日印发
附件
梅县区文物管理委员会与成员单位
工作职责
一、梅县区文物管理委员会工作职责
负责协调、解决文物保护工作推进中的重大事项或矛盾问题,指导区文物部门、各镇(高管会、办事处)开展文物保护工作;协调推进文物保护的重点工作和重大项目,督查督导委员会议定事项的落实,督查落实基本建设中涉及文物保护的审批事项,并提出意见。
二、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区府办:负责统筹、协调文物管理委员会有关重大工作事项;督促各成员单位按照工作职责落实相关工作任务。
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单位宣传报道文物保护相关政策法规、文物工作典型和重大会议活动等。
区委统战部(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区侨联):民宗局负责配合文物主管部门督查宗教活动场所内的文物保护、利用和安全管理工作;督促宗教活动场所内涉及文物保护的建设工程依法履行报批手续;区侨联会同文物管理部门做好海外侨胞或“三胞”的文物捐赠相关事宜。
区委党史研究室:负责收集整理涉文物的党史和革命文献资料;会同文物部门开展革命文物考证工作。
区委编办:负责依规核定文物主管部门及文博单位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
区文广旅局:负责统筹全区文物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依法做好全区城乡建设中有关文物保护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负责组织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会同区住建、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做好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划定工作;会同财政部门,编制文物保护专项经费预算,并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会同公安部门、法院、检察院等相关部门依法打击文物违法犯罪;会同消防大队开展文物消防安全执法检查;承担文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将文物保护经费纳入区级年度财政预算,落实各级文物保护专项经费并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区公安分局:依法打击盗掘、盗窃、倒卖、走私文物等各类文物违法犯罪活动,及时将收缴的非法文物移交文物部门;指导文博单位开展内部治安保卫工作。
区住建局:负责会同文物管理部门做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的保护和监管工作;配合文物部门加强城乡建设中文物保护工作,对不具有文物工程资质证书,擅自承担文物修缮、迁移、重建工程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负责查处城市规划区内不可移动文物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的违章建筑和开展环境治理。
区自然资源分局:负责将文物保护规划主要内容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在土地综合整治方案审查中做好文物保护工作。
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会同文物部门,依法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存在的环境污染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区发改局:负责会同文物部门做好文物修缮项目立项申报工作。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会同文物管理部门做好交通设施建设中的文物保护工作。
区教育局:负责学生的文物保护理念宣传教育,组织中小学生参观公益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文物展览等;负责校园内文物安全日常检查巡查工作。
区司法局:负责对涉及文物保护工作的重大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
区民社局:负责文物博物馆系列岗位评聘等工作;会同文物部门做好对文物保护做出突出贡献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奖励推荐工作;负责文博社会组织(团体)登记注册工作。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会同文物行政部门加强文物市场日常监管,依法查处非法文物经营活动。
区水务局:配合文物部门做好水利工程建设中的文物保护工作;负责水利基础相关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日常检查和监督监测工作。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会同文物部门做好已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工作。
区农业农村局:会同文物管理部门做好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工作;负责农业基础相关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日常检查及监督监测工作。
区融媒体中心:负责宣传报道我区文物工作典型案例、先进事迹、重大活动等。
区消防救援大队:会同文物部门指导文博单位做好文物消防安全工作,开展文物消防安全培训。
各镇(高管会、办事处):在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开展辖区内的文物保护工作;落实文物安全责任制,做好辖区文物的日常监管工作;配合文物行政部门组织开展辖区文物安全隐患自查和整改工作;向文物所有人或使用人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相关文物保护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