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县区府办函〔2022〕21号
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县
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机制》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扶大高新区管委会、新城办事处),区有关单位:
《梅县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机制》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反映。
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8日
梅县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机制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传统村落保护发展有关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要求,结合我区24个传统村落的特点、空间格局和历史文化、保护发展等实际情况组织开展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工作,制定本工作机制。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践行五大发展理念,探索中国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和传承发展的有效方法和路径,构建传统村落保护利用传承体系,结合美丽乡村建设,以保护文化遗产、改善基础设施和公共环境为重点,使我区传统村落的基础设施水平得到明显改善,历史环境和传统建筑风貌得到有效保护,居民群众的居住生活条件得到显著提高,推动乡村全面振兴。
二、主要任务
(一)保护文化遗产。保护村落的传统选址、格局、风貌以及自然和田园景观等整体空间形态与环境。全面保护文物古迹、历史建筑、传统民居等传统建筑,重点修复传统建筑集中连片区。保护古路桥涵、古井塘树藤等历史环境要素。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及与其相关的实物和场所。
(二)改善基础设施和公共环境。整治和完善村内道路、供水、垃圾和污水治理等基础设施。完善消防、防灾避险等必要的安全设施。整治文化遗产周边、公共场地、河塘沟渠等公共环境。
(三)合理利用文化遗产。挖掘社会、情感价值,延续和拓展使用功能。挖掘历史科学艺术价值,开展研究和教育实践活动。挖掘经济价值,发展传统特色产业和旅游。
(四)建立保护管理机制。建立健全法律法规,落实责任义务,制定保护发展规划,出台支持政策,鼓励村民和公众参与,建立档案和信息管理系统,实施预警和退出机制。
(五)发挥连片带动优势。以传统村落为节点,连点串线成片,充分发挥片区内的历史文化、自然环境、绿色生态、田园风光等特色资源,实现资源规模化,带动周边乡村产业融合发展,吸引社会资本参与,连片实现乡村振兴示范作用。
三、我区现状
我区现有中国传统村落24处。目前第一至四批15个传统村落保护项目已基本实施,基础设施和公共环境有明显改善,传统建筑和民居得到了修缮和保护。第五批9个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已初步编制完成,待审批后对传统村落的保护发展提供依据。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为确保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发展工作有序推进,成立由区委常委、副区长为组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为副组长,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文广旅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科工商务局、区教育局、区供电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地方志、区电信分公司、区邮政局及各镇(办事处、高管会)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传统村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分管副局长担任。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传统村落保护的决策部署;制定传统村落保护的重大方针和工作计划;协调解决传统村落保护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确保本方案高质量、如期实施和完成。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推进落实情况;协调各相关部门做好本方案的具体推进落实;组织传统村落所在地政府定期报送工作资料。
各传统村落所在地党委政府必须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要配备专人负责工作,制定本辖区内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的实施方案,着力推进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发展工作。
(二)制定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和建设规划,分阶段稳步推进。根据传统村落的所属镇的总体规划,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要求,制定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和3年建设规划,涉及文物保护单位的,要编制文物保护规划并履行相关程序后纳入集中连片保护发展规划。渉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的,要由保护单位制定保护措施,报经评定该项目的文化主管部门同意后,纳入保护发展规划。明确3年总任务和分年度任务,包括具体的任务内容、规模等信息。
1.传统建筑保护利用示范。加大宣传教育,提高各级政府和当地村民的重视,加深人们对传统建筑保护的认识,重点做好具有代表性的历史建筑和传统民居加以修缮作为示范,同时开展室内装饰改造和立面整治示范。(责任单位:各传统村落所在镇、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文广旅局)
2.防灾安全保障。重点做好消防、防洪、地质灾害防治等防灾减灾设施建设。加强《安全防灾案例》的宣传,传统村落内房屋禁止堆放柴草等易燃物品,防治火灾事故的发生,从源头减少灾情发生的可能。区、镇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24个传统村落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加大对旧电线路的维修改造,更换陈旧老化电缆电线等设备。(责任单位:各传统村落所在镇、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自然资源局)
3.历史环境要素修复。从“系统开发为目标,重点保护为前提”出发,着力改善传统村落核心区域的及周边环境,对历史文化要素进行修缮。大力宣传引导群众,在保护区内房屋不得改建,如要修建,要先申报,并严格按照按原貌修复。(责任单位:各传统村落所在镇、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文广旅局)
4.基础设施和环境改善。加强对传统村落内的基础设施,街道、排污、排水、供水设施进行修复,同时开展环境卫生进行整治,对主要地段、房屋及公共场地、门坪、池塘、公厕等进行治理,确保传统村落的基础设施得到改善和提升,对核心保护区的建筑进行质量评估分析,确定修缮计划。对村民的旧房屋进行造册登记,村民不得自行拆毁、改建。加强对公共环境卫生和村容村貌建设,成立环卫队,安排保洁员专职负责传统村落内的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确保村落内环境整洁、优美。(责任单位:各传统村落所在镇、区生态环境分局、区水务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5.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切实加强对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做好古村落中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规范管理、合理开发利用。要做好民俗活动表演的传承和发展。(责任单位:区文广旅局)
(三)加大资金投入,推进保护历史建筑。加强中国传统村落的保护工作,重视做好政府财政资金的安排,争取中央补助资金和地方政府的投入,争取各方面的建设资金,设立专项资金专户、专款用于传统村落各类建筑的保护、维修、整治、修复。同时鼓励居民自己修缮房屋,政府给予适当补助。(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四)加强指导,制定保护监管管理制度。吸纳文物保护、历史建筑、规划设计等专业人才和相关部门的参与和支持,根据各村的实际,制定村规民约,加强对传统村落的保护管理,提高村民对传统村落的保护意识,做到村民自治,齐抓共管,互相监督,确保传统村落历史文脉得到传承和发扬。(责任单位:各传统村落所在镇、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五)保护传承与利用开发并举。通过加强对古村落的保护,在传承和保护历史文脉的同时,利用传统村落历史文化开发打造成旅游项目,增加传统村落的知名度,将传统村落连成一线,创建古村落旅游专线,形成良性循环发展保护,更有效地促进我区中国传统村落保护和传承,利用增益的可持续发展。(责任单位:区文广旅局)
(六)建立共建共治共享的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工作机制。强化农村基层党建引领,发挥村民主体作用,激发村民内生动力,搭建村民、政府、社会力量共建共治共享的平台,引导企业、社会组织等各方力量参与传统村落保护利用,激发村庄活力,改善村落人居环境、保护传承文化遗产、挖掘利用特色资源发展新业态,发展乡土文化,留住乡愁记忆。(责任单位:各传统村落所在镇)
(七)严格建设管理,强化监督检查。传统村落保护项目要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有关建设程序的要求,落实好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并建立工程质量监管机制,确保工程质量和项目按期完成。(责任部门:各传统村落所在镇、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区委各单位,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纪委办,区法院,
区检察院。
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股 2022年3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