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梅府公〔2013〕7号
为加快推进梅县新城建设步伐,推动中心城区扩容提质,改善人居环境,增强发展后劲,县政府决定征收扶大高管会及程江镇范围内的集体土地,作为梅县新县城建设发展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国土资源部关于广东省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地开发利用试点工作方案的复函》(国土资函〔2012〕625号)等有关规定,现将征收土地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用途:梅县新县城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和范围:详见土地征收红线图。
三、征收土地面积约1200亩。
四、征收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按梅县人民政府制定的征地补偿标准(梅府〔2010〕11号)执行。
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县征收实施部门对征收土地红线范围内的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进行权属调查、确认、登记,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转告,并予以配合。
六、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凡在征收土地红线内抢栽、抢种的农作物等,以及抢建的地上构筑物、建筑物和房屋突击装修材料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梅县人民政府
2013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