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县人民政府
关于梅县城区开展摩托车
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梅府通〔2013〕4号
为进一步改善城区交通秩序,规范摩托车行驶秩序,全面加强摩托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有关规定,县政府决定从2013年10月20日至2014年1月20日在梅县城区范围内开展摩托车专项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区域:梅县城区。
二、整治重点:(一)摩托车不按信号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和乱停乱放、加装遮阳伞等行为;(二)无牌、假(套)牌、假证、报废摩托车上路行驶和无证驾驶、饮酒后驾驶摩托车行为;(三)超员载人、不戴安全头盔驾乘摩托车行为。
三、整治措施:上述违法行为一经查获,由公安机关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从严处理。
四、对公安机关依法扣留的摩托车,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30日内没有提供被扣留机动车的合法证明,没有补办相应手续,或者不前来接受处理,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且经公告3个月仍不前来接受处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该机动车送交有资格的拍卖机构拍卖;非法拼装的机动车予以拆除;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予以报废;涉及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有关规定处理。
五、希望广大群众积极支持和配合摩托车专项整治行动,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共同创建平安畅通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
六、本通告由梅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梅县人民政府
2013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