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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金柚质量管理的通告

时间:2011-09-30   来源:本网   【字体: 大 || 中 || 打印

梅县 人 民 政 府

关于加强金柚质量管理的通告

梅府通〔20118

 

金柚是我县农村经济的支柱产业。为提高金柚质量,打造梅县金柚品牌,发挥品牌效应,提高金柚的市场竞争力,保护果农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就有关加强金柚质量管理的事项通告如下:

一、金柚必须在11月上旬立冬后地面干爽时采收。

二、柚园不准施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推广使用生物农药和矿物源农药;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采收期间严禁施用高毒、中等毒性及高残留的农药;及时抹除新梢;金柚采收前15天内不得灌水。

三、柚果保鲜严禁使用不规范的保鲜剂;采摘后必须经自然通风20天以上的发汗后熟期,方可包装。

四、继续开展优质金柚园评比活动,经县农业部门评定为“十大优质金柚园”的给予表彰奖励。

五、实施品牌战略,发挥品牌效应。鼓励和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金柚商标;坚决打击伪造、假冒金柚商标的行为。

六、提倡按质定价、按只销售的营销模式;推行柚果采摘后清洗、分级、规范包装等商品化处理;严格执行柚果出口标准。

七、大力宣传、贯彻《植物检疫条例》,加强柚果检疫。

八、农业、工商、技监等职能部门加大巡查力度。对自觉执行本通告并起示范带动作用的企业、果农给予表扬奖励;对违反本通告行为者,取消享受政府的有关奖励政策,并按照有关法规给予处罚。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