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我县城市功能,进一步提升我县城市品位,建设宜居宜业梅县新城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梅县西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县政府决定在实施梅花山西片区第一期(梅府通〔2010〕8号)规划建设的基础上,继续实施梅花山西片区第二期规划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工程规划用地范围
以205国道起,经梅县人民医院规划用地东面
二、工程建设的主要项目
建设环境优美、舒适宜人的住宅小区及配套公共设施(如小学、幼儿园、市场、公厕、垃圾中转站等),城市市政道路、用地范围内的其他小区道路和基础配套设施(如给水、排水、供电、通信、管道天然气等)。
三、政府将对工程规划红线范围内的国有土地、集体土地和单位、个人的建(构)筑物、附属设施依法进行征收、收回和拆迁补偿。具体征收补偿办法由县政府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另行制定。
四、本通告发布后,在工程规划红线范围内抢搭、抢建、抢装修的建(构)筑物及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一律不予补偿。
五、违反本通告第四条规定的,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将依法查处。对不听劝阻或妨碍政府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将依法从重处理。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