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梅府公〔2013〕4号
依据相关城市建设规划,梅州市监管场所(含看守所、拘留所及武警梅州市中队)需迁建至城东镇竹洋村。为确保城市建设规划落实,加快梅州市监管场所搬迁建设,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县政府决定征收城东镇竹洋村集体土地200.5亩用于梅州市监管场所新址建设。现将征收土地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城东镇竹洋村,具体位置详见勘测定界图。
二、公告发布后先行做好拟征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权属、面积、地类以及地上附着物的丈量、清点、确认工作。
三、征收土地补偿按政策制定的标准实施。
四、凡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构筑物、建筑物和青苗以及房屋突击装修材料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梅县人民政府
2013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