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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时间:2013-04-12   来源:本网   【字体: 大 || 中 || 打印

梅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梅府公〔20133

 

经国务院同意,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函[2013]153号文)批准,梅县人民政府将属于梅西镇均田、龙虎、宜塘、石篆、白面村和龙虎居委的集体土地合计955.6035亩,征收作为济南至广州国家高速公路平远(赣粤界)至兴宁段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现将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以济南至广州国家高速公路平远(赣粤界)至兴宁段建设红线范围为准。

二、被征收土地房屋拆迁各项补偿标准,按梅县人民政府依法制定的梅府[2013]24号文件执行。被征收单位和个人凡抢种的农作物和抢建的建筑物不予补偿。

三、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房屋所有权人务必配合好征地拆迁工作组做好征收土地、房屋拆迁的各项补偿登记工作。

四、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房屋所有权人不配合征地拆迁工作组办理征收补偿登记的,将视为其自动放弃应有的权益,并由征地单位处理。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房屋所有权人在征收单位付清征收各项补偿款之日起15日内,自行处理被征收土地上的农作物及其附着物,并交出被征收土地和房屋,逾期未处理的,视作废弃物,由征收实施单位予以清理。

六、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及房屋所有权人对征收补偿如有不同意见,自公告之日起10日内,以村委会或村民小组为单位,用书面形式送达梅西国土资源所。

特此公告

 

 

                     梅县人民政府

                     2013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