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府公〔2014〕1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意、广东省国土资源厅(粤国土资(建字)[2012]399号文)批准,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政府将征收位于白渡镇罗寨村的集体土地合计466.6亩用于工业发展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及四址:详见征收土地红线图。
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按梅县区人民政府依法制定的白渡镇(工业经济发展区)建设项目征收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办法(梅县区府[2013]24号)执行。
三、征收土地四址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须于2014年3月8日前带上土地权属有关证件到梅县国土资源局白渡国土资源所办理土地征收补偿登记,凡抢种的农作物和抢建的建筑物不予补偿。
四、被征收的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收补偿登记的将视为放弃有关权益和同意征地单位进行处理。
五、被征收的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征收单位付清各项补偿款之日起15日内,须自行处理被征收土地上的农作物及其附着物并交付被征收土地,逾期未进行处理的视作废弃物,由征收实施单位予以清理。
六、被征收的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对征地补偿如有不同意见,可自公告之日起10日内,以村委会或村民小组为单位,用书面形式向白渡国土资源所提出。
特此公告。
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政府
2014 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