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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梅县区政府办部门决算情况公开

时间:2018-09-07   来源:本网   【字体: 大 || 中 || 打印

2017年梅县区政府办部门决算说明


按照《关于做好2017年度梅县区级部门决算批复及公开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及《关于进一步推进省级预决算信息公开的意见》(粤财预〔2012197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现将我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

梅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担负着中共梅县区委办公室、梅县区府办公室的会计核算和结算工作。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纳入我办 2017 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单位共 2 个,本部门没有下属单位。

(二)部门职责

梅县区委办、区府办是区委、区政府的办事机构,主要职能是参与政务、管理事务、搞好服务、沟通上下、协调各方的职能。

(三)人员构成情况

区委办、区府办人员编制情况:行政编制74名,机关后勤编制31名,事业编制18名。至2017年底,实有在职人员123人(其中:实有在职行政人员74人,在职行政后勤服务人员31人,在职事业人员18人),退休人员68人。

二、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017年年初结转和结余179.87万元,本年收入4288.51万元,本年支出 4288.26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80.12万元。

(一)2017本年收入4288.51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减少2.78万元,减少0.06%,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具体情况如下:财政拨款收入 4288.51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0万元。

(二)2017本年支出4288.26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7.69万元,增长0.18%,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288.26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288.26万元,比年初预算数3595.1增加693.16万元,主要原因是基本工资调整及人员经费增加;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2305.99万元,其中人员支出 2217.72万元,公用经费支出88.27万元。 

2.项目支出1982.26万元,2017年公共财政拨款支出1982.26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减少142.47万元,减少6.7%,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按功能科目看,一般公共服务(类)行政事务(款)3744.66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及工作业务支出、大院公用项目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495.55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经费。

三、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332万元,比2016年增加4万元,增长4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办机关及下属 0个单位出国团组0个、累计 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3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 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数0 辆,未有车辆购置;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 139万元,2016年我办单位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2辆,主要用于因公出行以及开展检查、调研等业务所需车辆燃油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

3.公务接待费支出193万元,主要用于执行任务主要用、学习交流、检查指导等方面的接待。2017年,我办共接待国外来访团组130个,来访外宾4680 人次;发生国内接待315次,接待人数共6155人,主要包括上级单位、兄弟单位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

四、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8.27万元,比2016年减少63.58万元,下降41.87%,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压缩了运行开支。

五、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4.1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44.1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 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0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0%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 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七、2017年度预算绩效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办组织对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92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主要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自评得分为98.项目全年预算数为925万元,执行数为925万元 ,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进一步增强支出责任和效率意识,全面加强预算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和科学精细化管理水平,提升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

八、关于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等。

(七)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九)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于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二)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十三)机关运行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因公出国(境)费用: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十五)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

(十七)公务用车购置: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十八)人员经费:指单位基本支出中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十九)日常公用经费:指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二十)“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二十一)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二十二)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十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31

           附件:2017年区府办部门决算公开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