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政数局〔2020〕7号
梅县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慰问制度
为进一步落实以人为本原则,体现组织的关心和温暖,根据本单位实际,制定如下慰问制度:
一、慰问范围:政数局(含下属各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退休人员、政数局工作人员(劳务派遣)、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的工作人员。
二、慰问对象及标准:
(一)政数局(含下属各事业单位)编制人员:
1、本人住院由政数局工会组织慰问,标准每次1000元;
2、本人的配偶、父母(包含家公、家婆、岳父、岳母)、子女住院慰问由政数局组织慰问,每次500元。住院慰问原则上一般一年不超过2次。
3、本人的配偶、父母(包含家公、家婆、岳父、岳母)、子女逝世由政数局组织慰问,标准500元、花圈一个。
(二)政数局(含下属各事业单位)退休人员:
1、本人住院由政数局组织慰问,每次500元。住院慰问原则上一般一年不超过2次。逝世由单位派人吊唁,慰问标准1000元、花圈一个。
2、本人的配偶、父母(包含家公、家婆、岳父、岳母)、子女逝世由政数局组织慰问,标准500元、花圈一个。
(三)政数局(派遣人员):
1、本人住院慰问由政数局组织慰问,每次500元。
2、本人的配偶、父母(包含家公、家婆、岳父、岳母)、子女住院慰问由政数局组织慰问,每次200元。住院慰问原则上一般一年不超过2次。
2、配偶、父母(包含家公、家婆、岳父、岳母)、子女逝世由政数局组织慰问,标准500元、花圈一个。
(四)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
1、本人住院慰问由政数局组织慰问,每次300元。
2、配偶、父母、子女逝世由政数局组织慰问,标准300元、花圈一个。
三、慰问安排。政数局(含下属事业单位)全体干部职工或知情人,应第一时间向股室(中心)负责人反映慰问对象情况;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由窗口负责人向政务服务中心负责人反映慰问对象情况。负责人及时报告办公室,由办公室组织安排慰问。
四、如突发事故或遇特殊情况,由领导现场商议决定。
五、本制度由政数局负责解释,从公布之日起施行。
梅州市梅县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二○二一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