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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撤销松林村叶平新户《农村宅基地批准书》的公示公告

时间:2023-10-13   来源:本网   【字体: 大 || 中 || 打印

  本府于2023年10月7日收到松林村叶伟锋公民《撤销<农村宅基地批准书>申请书》,向本府申请撤销《农村宅基地批准书》(证号:农宅字4414031262022017号)。

  经审查,申请人的申请事项符合法律规定,本府同意撤销松林村叶平新(叶伟锋父亲,已故)户的《农村宅基地批准书》(证号:农宅字4414031262022017号),现予公示。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本府反映。

  公示期间:2023年10月13日至17日(3个工作日)

  监督电话:0753-2481201

  地    址:梅州市梅县区畲江镇畲南大道55号

  邮    编:514779



梅州市梅县区畲江镇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