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府于2023年10月7日收到松林村杨彩华公民《撤销<农村宅基地批准书>申请书》,向本府申请撤销《农村宅基地批准书》(证号:农宅字4414031262022014号)。
经审查,申请人的申请事项符合法律规定,本府拟同意撤销松林村杨彩华公民的《农村宅基地批准书》(证号:农宅字4414031262022014号),现予公示。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本府反映。
公示期间:2023年10月9日至11日(3个工作日)
监督电话:0753-2481201;
地 址:梅州市梅县区畲江镇畲南大道55号
邮 编:514779
梅州市梅县区畲江镇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9日